觀察:深交所2022年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書265份
2月3日,深交所公布2022年紀律處分情況。深交所全年共針對各類違規主體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書265份,同比增長約17%。處分證券發行人143家次、其他責任人員908人次,同比增長約7%。清晰傳遞“零容忍”理念,維護資本市場“三公”原則和良好市場生態。
信披違規高發
【資料圖】
2022年,深交所依規懲處深市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有力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不斷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監管領域上,實現廣覆蓋。上市公司監管方面,共作出256份紀律處分決定,同比增長近27%,創近五年新高。處分上市公司137家,責任人員895人次。發行審核監管方面,共作出6份紀律處分決定,處分發行人3家、控股股東等責任人員2人次、保薦代表人4人次。債券監管方面,共作出3份紀律處分決定,處分債券發行人3家,責任人員7人次。
違規類型上,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違規是“重災區”。從違規類型分布看,共處分信息披露違規137次、規范運作違規129次、證券交易違規68次、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16次。其中,信息披露違規和規范運作違規分別占比約39%、37%,最為高發。
處分對象上,緊盯關鍵主體。一方面,持續強化對違規董監高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打擊,分別處分572人次、213人次,同比增長分別為8%、39%,是處分最多的兩類主體。另一方面,對承擔看門人職責的中介機構加大監管力度,共處分2家次中介機構和33人次從業人員,處分總人次超過前三年之和。其中會計師類處分占比60%,保薦代表人類處分占比約29%。
處分類型上,有力度,也有溫度。一方面,對惡性違規和“首惡”適用嚴厲的公開譴責、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數量大幅增加,懲戒力度加大。其中,公開譴責決定書107份,同比增長約58%,公開譴責397人次,同比增長約49%。對36位董監高、實際控制人等予以公開認定,同比增長約89%。另一方面,堅持“寬嚴相濟”,合理區分責任,對次要責任人員與“首惡”區別對待,對積極配合整改、及時化解不良影響的予以從輕、減輕處分。
推進從嚴打擊靶向發力
圍繞財務造假、占用擔保等上市公司惡性違規和注冊制發行上市審核等重點領域,深交所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監管前沿陣地作用,嚴肅市場紀律、凈化市場生態。
財務造假等惡性違規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市場的“毒瘤”。深交所始終保持追責高壓態勢,全年共處理財務造假案件18單,同比增長80%。對涉案的77名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17名主要責任人予以公開認定,打擊力度和震懾效應持續加強。
有效整治占用擔保違規。全年共處理資金占用36單、違規擔保28單,合計處分上市公司48家次,相關責任人320人次。其中,25家公司在處分前已全部償還占用資金和解除擔保,10家部分解決,整改率約73%,占用擔保違規亂象整治成效顯現。對部分反復占用、屢教不改或者違規金額巨大、長期持續占用的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依規予以公開譴責,并對“首惡”予以公開認定。
多管齊下從嚴把好發行上市入口關。2022年共對16家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企業予以堅決否決,對52單IPO等項目實施現場督導。針對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審核問詢回復等各環節文件中存在的信息披露重大遺漏、不準確等違規,對3家股票發行人、2名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4名保薦代表人予以通報批評,切實防止“帶病闖關”,維護創業板注冊制高質量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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