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并罰的適用范圍是什么刑期如何確定
一、數罪并罰的適用范圍是什么刑期如何確定
1、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刑期的確定: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二、關于數罪并罰的原則有哪些
1、合并原則。
2、限制加重原則。
3、吸收原則。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關鍵詞: 數罪并罰的適用范圍是什么刑期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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