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被申請人一定要答辯嗎
一、勞動人事爭議被申請人一定要答辯嗎
1、沒有規定一定要答辯,是否答辯由當事人自行決定。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2、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六條
二、勞動人事爭議怎樣寫答辯書
當事人可以自己書寫,也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為書寫仲裁答辯書。仲裁答辯書由首部、聲明、答辯意見、證據和尾部五個部分組成。其具體的內容、格式應參照如下:
(一)首部。寫明仲裁答辯書的名稱,如勞動爭議仲裁應訴答辯書。
(二)聲明。要寫明對什么進行答辯。
(三)答辯意見。這部分是仲裁答辯書的主要部分。被訴人應當在充分閱讀,分析申訴書的某些事實,證據和申訴人的意見及申訴請求;被訴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對申訴書提出反問、質問。答辯意見要寫得有理有據,說服力強。
(四)證據部分。答辯人可以在答辯意見之后附上有關證據。證據可以是有關人員的證詞。有關規章制度的復印文本、診斷證明書,或者爭議發生的現場情況證明等材料。
(五)尾部。寫明答辯人、訴狀人的基本情況:姓名、工作單位、職業(職務)等,并注明答辯的日期年、月、日。
當事人書寫答辯書應字跡清楚、文字準確、通俗易懂。一般應使用鋼筆或毛筆書寫,便于結案存檔。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是被訴人據以陳述事實,仲裁機關據以查明是非,明確責任以及申訴人進行辯論所依據的材料之一。因此,為有利于爭議的友好協商解決,答辯書的語言應當文明、平和、有理有法,不能采用粗暴,侮辱性的文字,不得攻擊對方當事人的人格、人身以及其他有關證人、知情人、當事人的代理人等人員的名譽。
關鍵詞: 勞動人事爭議被申請人一定要答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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