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鋪子集團息縣子公司存傳銷行為 被罰沒19.4萬元
近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布了一篇息縣農夫鋪子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息市監罰決字(2022)第41號)顯示,息縣農夫鋪子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傳銷行為,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1)項的規定,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沒收非法所得9.4萬元;3、罰款10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3月18日,公示日期為2022年3月24日。
息縣農夫鋪子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0日。注冊資金50萬元,法人代表為吳為應。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袁道紅。大股東為農夫鋪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5%。農夫鋪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大股東為農夫鋪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持股90%。
農夫鋪子集團官網顯示,農夫鋪子是一家以互聯網技術為核心支撐的大數據平臺型技術企業,集團業務分為三大核心板塊及十大輔助板塊。核心板塊中未來名片是農夫鋪子旗下的一款集“社交、購物、支付”于一體的多渠道APP。該APP除了提供新聞資訊服務,還包括生活服務、便民服務、及購物平臺。十大輔助版塊中有哇拼新零售平臺、聚合云商、農夫鋪子NFT平臺等業務。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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