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違規收監管函 調增7份財報營收與應收賬款
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比音勒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76號)。根據比音勒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比音勒芬”,002832.SZ)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的《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你公司為執行新收入準則,對聯營方式收入確認由“凈額法”改為“總額法”核算,對2020年度的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及對2021年度財務數據進行更正。
從而,調增2020年一季度末、上半年末、三季度末、年度末應收賬款12231.95萬元、12231.95萬元、12231.95萬元、14818.43萬元;調增2020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年度營業收入5297.96萬元、12767.24萬元、19686.67萬元、36572.77萬元;調增2021年一季度末、上半年末、三季度末應收賬款14818.43萬元、14818.43萬元、14818.43萬元;調增2021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9074.83萬元、18792.41萬元、25394.68萬元。
比音勒芬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希望比音勒芬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公開資料顯示,比音勒芬,股票代碼:002832,公司產品定位于高爾夫運動與時尚休閑生活相結合的細分市場,目標群體為高爾夫愛好者以及認同高爾夫文化、著裝傾向于高爾夫風格的中產收入以上消費人群。產品分為生活系列、時尚系列和高爾夫系列。
2022年3月10日,比音勒芬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前期對零售企業聯營模式使用總額法還是凈額法確認收入存在不同理解。考慮到聯營模式下促銷活動時商場等渠道方對商品定價權有一定影響力等因素,公司2020年度對聯營方式收入確認采用“凈額法”核算。
經過審慎研究,為了更嚴謹執行新收入準則,根據中國證監會出臺《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會計類第1號》中對零售企業聯營模式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的相關規定,公司對聯營方式收入確認由“凈額法”改為“總額法”核算,具體由“公司于收到聯營方結算單時,按聯營方收取的全部款項扣除聯營方應得分成后的余額確認銷售收入”變更為“在聯營方式下,公司在向顧客交付商品時,按照已收或應收顧客對價總額確認收入”。鑒于上述事實情況,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對2020年度的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及對2021年度數據更正。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比音勒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76號
比音勒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根據你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的《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你公司為執行新收入準則,對聯營方式收入確認由“凈額法”改為“總額法”核算,對2020年度的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及對 2021 年度財務數據進行更正。從而,調增2020年一季度末、上半年末、三季度末、年度末應收賬款 12231.95萬元、12231.95萬元、12231.95萬元、14818.43萬元;調增2020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年度營業收入5297.96萬元、12767.24萬元、19686.67萬元、36572.77萬元;調增2021年一季度末、上半年末、三季度末應收賬款14818.43萬元、14818.43萬元、14818.43萬元;調增2021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9074.83萬元、18792.41萬元、25394.68萬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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