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訊!國家醫保局:將大型設備檢查治療項目納入動態調整范圍 持續降低偏高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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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網訊(記者 傅蘇穎)7月20日,中國證券報記者從國家醫保局官網獲悉,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強調,對于社會捐贈和應使用政府性資金購買的大型檢查治療設備,測算項目定價成本時,應按公益性原則扣除設備折舊、投資回報、還本付息等費用,主動將大型設備檢查治療項目納入動態調整范圍,持續降低偏高價格。
《通知》提出,充分聽取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專業性意見建議,優先從治療類、手術類和中醫類中遴選價格長期未調整、技術勞務價值為主(價格構成中技術勞務部分占比60%以上)的價格項目納入價格調整范圍,每次價格調整方案中技術勞務價值為主的項目數量和金額原則上占總量的60%以上,客觀反映技術勞務價值,防止被設備物耗虛高價格捆綁。對技術難度大、風險程度高、確有必要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可適當體現價格差異。總結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專項調整經驗,按照技術勞務與物耗分開的原則,科學把握檢查化驗項目價格構成要素,通過集中采購等多種方式降低物耗成本,推動項目總價合理下降,切實向群眾傳導改革紅利。
《通知》提出,要加快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受理審核進度,切實加強創新質量把關,旗幟鮮明支持醫療技術創新發展。對優化重大疾病診療方案或填補診療空白的重大創新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對以新設備新耗材成本為主、價格預期較高的價格項目,做好創新性、經濟性評價。審慎對待資本要素驅動、單純謀求投資回報及地方保護特征的立項訴求,避免按特定設備、耗材、發明人、技術流派等要素設立具有排他性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對區域醫療中心從輸出醫院重點引進的醫療服務,原則上按本地現有價格項目對接,本地無相應價格項目的,簡化價格項目申報流程。
《通知》提出,明確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各自的功能定位,價格調整觸發機制與藥品耗材集中采購不直接掛鉤,調整總量不直接平移置換。對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深度關聯的項目,要準確分析集中采購產生的具體影響,分類施策、科學協同。其中,耗材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外單獨收費的,虛高價格經集中采購擠出水分后,相關定價偏低的項目優先納入價格動態調整范圍,必要時可實施專項調整;耗材合并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中、不單獨收費的,根據集中采購降低物耗成本的效果,適當降低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向群眾釋放改革紅利。
《通知》明確,強化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監管,對不規范執行政府指導價等行為,及時進行指導糾正,必要時采取函詢約談、成本調查、信息披露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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