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東方通收監管函 未及時披露高管被采取強制措施等情況
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北京東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2〕第204號)。2021年9月15日,北京東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方通”,300379.SZ)時任董事、副總經理曲濤,應相關部門要求協助調查,于2021年10月15日被取保候審。2022年7月14日,東方通時任副總經理王慶豐,應相關部門要求協助調查,次日被取保候審。
東方通未及時披露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有權機關調查、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直至2022年12月23日才在《關于補充披露子公司重大事項的公告》中進行披露。東方通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第8.2.5條第(十)款的有關規定。請東方通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東方通官網顯示,東方通(股票代碼:300379),中國中間件的開拓者和領導者,國內領先的大安全及行業信息化解決方案提供商,以“安全+”、“數據+”和"智慧+"三大產品體系為基礎,為客戶提供領先的中間件、網絡信息安全及行業數字化產品、解決方案及服務支撐。
(資料圖)
2022年12月23日,東方通發布《關于補充披露子公司重大事項的公告》。、2018年,北京東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東方通網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通網信”)業務人員收取了通過某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合計189396.32元。2021年9月15日,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曲濤,作為東方通網信法定代表人,應相關部門要求協助調查,后于2021年10月15日被取保候審,其后至今一直正常工作。
2021年10月15日東方通網信完成了稅款補繳,根據檢察機關要求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合規整改,并報送整改報告。近日,檢察機關組織聽證會,對合規落實情況進行了驗收,最終結論以下發文書為準。
2020年,東方通網信業務人員收取了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合計72905.66元。2022年7月14日,公司原副總經理王慶豐,作為業務主管領導,應相關部門要求協助調查,次日被取保候審,其后至今一直正常工作。2022年7月27日,東方通網信進行了全額稅款補繳。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5.1.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或事項(以下簡稱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項),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8.2.5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風險事項,應當立即披露相關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
(二)發生重大債務、未清償到期重大債務或者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
(三)可能依法承擔重大違約責任或者大額賠償責任;
(四)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
(五)公司決定解散或者被有權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強制解散;
(六)預計出現凈資產為負值;
(七)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者進入破產程序,上市公司對相應債權未計提足額壞賬準備;
(八)營業用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被抵押、質押或者報廢超過該資產的30%;
(九)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采取強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十)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或者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采取強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十一)公司核心技術團隊或者關鍵技術人員等對公司核心競爭力有重大影響的人員辭職或者發生較大變動;
(十二)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核心技術許可到期、出現重大糾紛、被限制使用或者發生其他重大不利變化;
(十三)主要產品、核心技術、關鍵設備、經營模式等面臨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風險;
(十四)重要研發項目研發失敗、終止、未獲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公司放棄對重要核心技術項目的繼續投資或者控制權;
(十五)發生重大環境、生產及產品安全事故;
(十六)收到政府部門限期治理、停產、搬遷、關閉的決定通知;
(十七)不當使用科學技術、違反科學倫理;
(十八)本所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重大風險情況、重大事故或者負面事件。
上述事項涉及具體金額的,應當比照適用本規則第7.1.2條的規定。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券交易所
關于對北京東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2〕第204號
北京東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9月15日,你公司時任董事、副總經理曲濤,應相關部門要求協助調查,于2021年10月15日被取保候審。2022年7月14日,你公司時任副總經理王慶豐,應相關部門要求協助調查,次日被取保候審。
你公司未及時披露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有權機關調查、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直至2022年12月23日才在《關于補充披露子公司重大事項的公告》中進行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我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第8.2.5條第(十)款的有關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1月3日
相關閱讀
- 06-14
- 06-14
最近更新
- 06-14
- 06-14
- 06-14
-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