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升中層朋友圈“曬訂單” 深交所問是否信披違規
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3〕第11號)。
(資料圖片)
1月11日,第一財經發布報道《又見光伏圈奇事:東方日升高管朋友圈透露訂單規模,賣方首席“微信調研”》。報道稱,1月11日,東方日升(300118.SZ)全球市場總監莊英宏(Leon Chuang)發布的一則微信朋友圈在光伏圈內流傳甚廣。莊英宏在微信朋友圈稱:“發力儲能,我們認真的,23年在手已簽4吉瓦時多了。”
另一邊,中信建投電新首席分析師朱鑰直接做起了“朋友圈調研”。朱鑰在莊英宏的朋友圈回復稱:“貴司組件成本是不是只有1.2~1.3了。。。”。莊英宏回復稱:“按照硅片報價5.1元/片,電池非硅0.14元/瓦,再加組件非硅成本0.6元/瓦,差不多是如您所說,這是電池+組件一體化。”莊英宏還補充對朱鑰說:“求推薦,支持。”
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方日升”,300118.SZ)1月12日發布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和致歉公告顯示,近日,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關注到有媒體發布“又見光伏圈奇事:東方日升高管朋友圈透露訂單規模,賣方首席‘微信調研’”等相關報道。公司就報道內容進行了認真核實,現予以澄清說明。
經核實,公司針對上述媒體報道事項說明如下:
1、關于莊英宏職務及其于微信朋友圈發布有關言論的具體情況
莊英宏在公司的職務為公司組件事業部全球市場總監,系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經與莊英宏核實:莊英宏于2023年1月9日21時32分許在其微信朋友圈轉發雙一力儲能公眾號發布的“15GWh!寧波雙一力與海辰儲能簽訂三年電芯供應戰略合作協議”文章,并配以文字“發力儲能,我們認真的,23年在手已簽4吉瓦時多了。。。”,隨后,賣方研究員朱玥在其該條朋友圈下與莊英宏進行了簡單評論與回復,而后,莊英宏于當晚22時30分許刪除了在其該條朋友圈下其與朱玥的相關評論對話。除與朱玥的相關評論對話外,莊英宏未發表過其他相關言論。
莊英宏發布的相關言論均系其個人行為,不代表公司立場。
2、關于公司儲能業務訂單情況及電池組件非硅成本情況的澄清說明
(1)關于公司儲能業務訂單情況
公司儲能業務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雙一力(寧波)電池有限公司主要承載和負責,經自查:目前雙一力(寧波)電池有限公司已雙簽訂單量約1GWh,意向在談訂單量約3GWh,合計約4GWh。莊英宏所述“23年在手已簽4吉瓦時多了”為其與公司儲能業務相關同事交流了解后作出的個人理解,口徑為公司雙簽訂單量與意向在談訂單量的合并量。
公司主營業務主要為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儲能業務形成的收入在公司整體收入中占比不高,儲能業務訂單量的獲取情況預計不會對公司整體的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
(2)關于公司電池組件非硅成本及經營業績情況
莊英宏于朋友圈評論中回復“按照硅片報價5.1元/片,電池非硅0.14元/瓦再加組件非硅成本0.6元/瓦”為其個人基于對光伏行業多年的經驗了解、判斷及持續跟蹤市場相關公開信息進行的回復。根據PV InfoLink于2023年1月4日發布的周光伏供應鏈價格,210單晶硅片價格區間為4.80元/片-5.30元/片;根據中信證券于2022年12月7日發布的《電力設備及新能源行業光伏板塊2023年投資策略:景氣相隨,拔萃鼎新》,該報告對現價下不同技術路線頭部一體化產能成本進行了測算,電池片非硅成本為0.14元/W,組件非硅成本為0.61元/W,上述相關行業公開數據與莊英宏回復相關數據一致。
公司利潤情況除受收入、成本影響外,期間費用、投資收益、資產減值損失、營業外收支等亦會影響公司利潤水平。公司歷史財務數據詳見公司于巨潮資訊網披露的相關定期報告,由于公司經營規模較大,國內外子公司較多,2022年度財務數據正在匯總測算中,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未對2023年及未來年度經營情況編制盈利預測。
東方日升表示,公司十分重視該不當發言事件,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及莊英宏本人對該事件對市場造成的影響表示歉意。鑒于該事件的嚴重性,公司將對莊英宏進行內部問責。同時,公司將組織全體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包括證券部相關人員等)對信息披露相關規章制度開展專項學習,汲取本次事項的教訓,防范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深圳證券交易所指出,2023年1月11日,多家新聞媒體發布關于東方日升“高管朋友圈炫訂單”“賣方首席‘微信調研’”等相關報道稱,東方日升員工莊某發布微信朋友圈稱公司儲能業務“23年在手已簽4吉瓦時多了”,并在評論區與某券商分析師討論公司組價成本、交付價格、未來業績等信息。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對此表示關注,請東方日升認真核查并說明以下問題:
1.請東方日升核實說明媒體報道中提及的公司2023年儲能業務在手訂單情況、公司組件成本、交付價格等信息是否真實、準確,說明公司相關業務的具體開展情況以及存在的不確定性,并結合公司儲能業務開展情況、業務實施和行業競爭、價格和政策變動等各項影響因素,分析并重點提示相關業務開展、在手訂單實施的風險。
2.請東方日升說明是否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對外發布信息制定并執行了完備的內部規范制度,是否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了充分培訓、提醒,莊某在朋友圈發布的相關信息是否屬于未公開披露的信息,是否違反了信息披露有關規定,并結合前述情況分析前述朋友圈事件發生的原因和東方日升擬采取的整改措施。
3.請東方日升自查說明公司就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內部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實際執行,核查相關新聞報道所涉信息公開前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情況,向創業板公司管理部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券交易所
關于對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3〕第11號
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月11日,多家新聞媒體發布關于你公司“高管朋友圈炫訂單”“賣方首席‘微信調研’”等相關報道稱,你公司員工莊某發布微信朋友圈稱公司儲能業務“23年在手已簽4吉瓦時多了”,并在評論區與某券商分析師討論公司組價成本、交付價格、未來業績等信息。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認真核查并說明以下問題:
1.請你公司核實說明媒體報道中提及的公司2023年儲能業務在手訂單情況、公司組件成本、交付價格等信息是否真實、準確,說明公司相關業務的具體開展情況以及存在的不確定性,并結合公司儲能業務開展情況、業務實施和行業競爭、價格和政策變動等各項影響因素,分析并重點提示相關業務開展、在手訂單實施的風險。
2.請你公司說明是否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對外發布信息制定并執行了完備的內部規范制度,是否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了充分培訓、提醒,莊某在朋友圈發布的相關信息是否屬于未公開披露的信息,是否違反了信息披露有關規定,并結合前述情況分析前述朋友圈事件發生的原因和你公司擬采取的整改措施。
3.請你公司自查說明公司就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內部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實際執行,核查相關新聞報道所涉信息公開前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情況,向我部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在2023年1月16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并對外披露,并抄送寧波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同時,鄭重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上市公司應當通過符合條件媒體,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實行差別對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開重大信息。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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