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一般判刑多少年
一、刑法關于爆炸罪量刑是怎么規(guī)定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爆炸罪如何量刑要依據(jù)犯罪的情節(jié)而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爆炸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一)爆炸罪的行為危害性
本罪的行為危害性體現(xiàn)在行為人實施的是對公私財物或人身實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爆炸物品,包括炸彈、手榴彈、地雷、炸藥(包括黃色炸藥、黑色炸藥和化學炸藥)、雷管、導火索、雷汞、雷銀等起爆器材和自種自制的爆炸裝置(如炸藥包、炸藥瓶、炸藥罐等)。
如果行為實施的爆炸行為是指向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物,并且有意識地把破壞的范圍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圍,客觀上也未發(fā)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則不應定爆炸罪,而應根據(jù)實際情況,構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二)本罪的行為方式
爆炸行為有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如直接點燃爆炸引發(fā)爆炸,就是積極的作為方式,而行為人負有防止爆炸發(fā)生特定義務,并且有能力履行這種特定的義務而不履行,以致發(fā)爆炸,就構成不作為爆炸犯罪。
實施爆炸的方式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在室內安裝炸藥包,在室內或者室外引爆;
2、將爆炸物直接投入室內爆炸;
3、利用技術手段,使鍋爐、設備發(fā)生爆炸;
4、使用液化氣或者其他方法爆炸。
關鍵詞: 爆炸罪一般判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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