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致人死亡判刑多久
根據法律規定,對于正在事實的搶劫、強奸、故意傷害等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暴力犯罪行為,是不存在防衛過當的。譬如對方三人持兇器入室行兇,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打死了行兇者也不屬于防衛過當。除非是對方的暴力侵害已經被成功制止,防衛人出于“防患于未然”的想法進一步傷害對方才可能導致“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會以“故意傷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時候會從輕。
(二)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罪
防衛過當致對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于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司法實踐中,確定何種情況下減輕、減輕多少,何種情況下免除處罰,一般應當綜合考慮防衛的具體目的、過當的程度、罪過形式以及防衛行為所保護權益的性質等個方面的因素。
同時服刑期間制止了他人犯罪屬于有重大立功表現,對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關鍵詞: 防衛過當致人死亡判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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